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 -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并提升盈利能力 [1] - 选择可转债是因募投项目投资额达80,000万元 现有资金难以满足建设需求且需保留运营资金 [2] - 可转债6年存续期匹配项目中长期资金需求 且票面利率较低能优化融资成本和资本结构 [2] 发行对象选择 - 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基金等合规投资者 [2][3] - 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2][3] 发行定价机制 - 票面利率由董事会根据政策、市场和公司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 [4]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日及前1日股票交易均价 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和面值 [4][6] - 转股价格设置调整机制 应对派息、送股、增发等股份变动情况 [5][18] 发行合规性(证券法) - 公司具备健全组织机构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20,248.80万元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7][8] - 募集资金用于泰州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用于弥补亏损 [8][9] - 公司专注精细化工行业 拥有核心技术且经营环境稳定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9][10] 发行合规性(注册管理办法) - 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超25% 符合不低于6%的要求 [12] - 资产负债率介于5.65%-14.06% 经营活动现金流除2025年上半年外均表现良好 [11] - 财务报告连续三年获无保留审计意见 且期末无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 [13][14] 可转债特殊条款 - 债券面值100元 期限6年 含到期赎回、有条件赎回、回售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6][19][20][21]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6个月后开始 持有人转股后成为公司股东 [23] - 利率、评级及持有人权利保护机制均依法设置 [16][17]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总投资285,489.86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80,000万元 [15] - 资金用途严格限定于生产基地建设 不改变用途且不影响经营独立性 [15][16] 发行方案公平性 - 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 保障股东知情权和表决权 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4][25] - 公司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符合发行主体资格要求 [24]
常青科技: 常青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