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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仲裁基本情况 - 仲裁申请由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 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件[2][4] - 被申请方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 - 仲裁请求包括要求亚太实业在预重整程序中停止按广州万顺意见计票 涉及54,760,995股股票表决权[5] - 要求解除2023年7月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5] - 要求广州万顺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及40万元律师费[5] 合作协议核心条款 - 2023年7月1日签署合作协议 合作期限3年 涉及借款、表决权委托、董事会改选和定向增发四个事项[7][8] - 广州万顺承诺提供不超过2亿元借款 借款协议实际于2023年6月21日签订[8] - 亚太矿业和太华投资将合计持有16.94%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11] - 定向增发采用锁价方式 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 发行数量不超过总股本30%(约9688万股)[8] - 定增款项用于偿还亚太实业欠广州万顺的借款[8] 违约事实认定 - 广州万顺于2025年1月23日终止定向增发事项 深交所于2月9日终止审核[14] - 广州万顺在未协商情况下于2025年7月11日启动亚太实业破产重整程序[14] - 申请人认为此举导致定增无法完成 构成根本违约[15][17] - 申请人已完成保证合同签署、表决权委托和董事会改组等义务[13] 法律依据 - 援引《民法典》第563条 主张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要求解除协议[19] - 认为表决权委托协议作为附属协议应一并解除[19] - 主张广州万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无权行使基于合作协议取得的权利[18] 公司治理影响 - 仲裁涉及54,760,995股股票表决权行使问题 占公司总股本16.94%[11] - 可能影响预重整程序中决策权归属及印章证照管理等关键事项[4] - 若仲裁请求获支持 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4] 其他诉讼事项 - 公司另有未达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 总金额59,224.49元 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