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重大调整 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受影响

上市标准修改 - 纳斯达克提议修改上市标准并提交美国证监会审核 若获批将立即实施[1] - 选择净利润上市标准上市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市值从500万美元提高至1500万美元[1] - 对主要在中国运营的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最低要求为2500万美元[1][3] - 对存在上市缺陷且上市证券市值低于500万美元的公司加快停牌和退市流程[1] 规则修订背景与目的 - 提高最低公众持股量和公开募股标准旨在为公众投资者提供更健康的流动性状况[3] - 新标准针对主要在中国运营的公司重新引入最低公开发行收益要求 该标准建立在限制性市场设定标准基础上[3] - 2020年5月纳斯达克提出针对限制性市场IPO的新规则 要求至少公开发行规模2500万美元或证券价值的25%[3] - 当前2500万美元最低公开募股收益标准与2020年规则变更制定的标准一致[3] 退市机制强化 - 2021年9月纳斯达克实施新规则限制公司进行过度反向股票拆分的能力[4] - 规定公司股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0.10美元可立即移入退市程序[4] - 2025年提出新规则对股价低于0.10美元并连续十个交易日暂停交易的公司加速退市流程[4] 监管协作与实施时间表 - 纳斯达克将继续就潜在操纵活动向美国证监会和金融业监管局提交案件[4] - 加强与国内外监管机构合作以维持美国市场高标准[4] - 已处于初始上市流程的公司有30天时间按原标准完成流程[4] - 暂停和退市的加速程序将在美国证监会批准后60天实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