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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2025-09-04 16:28

环境违法行为 - 公司在大同市阳高县储煤棚南侧空地露天堆存约1000吨低热值燃料(煤泥、煤矸石、劣质原煤)[1][3] - 堆存行为持续约两个月且未进入全封闭储煤棚[1][3] -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1][4] 行政处罚决定 -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处以罚款3.7万元[1] - 处罚裁量参考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Q-23[1] - 违法事实通过现场检查笔录、讯问笔录、视听资料及营业执照等书证确认[3] 企业基本信息 - 违法主体为大同煤矿集团阳高热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11R)[3]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兰文祥[3] - 注册地址位于大同市阳高县王官屯镇许窑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