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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启迪环境子公司西安启航表面处理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被西安市阎良区应急管理局处以60万元人民币罚款 [1] - 违法事实包括统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发现与湖南园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以及项目安全巡查不到位 [1]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九条及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1] 处罚执行及法律程序 - 罚款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至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 - 公司可在60日内向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公司影响及应对措施 - 公司已全额缴纳60万元人民币罚款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 [2] - 公司承诺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 督导子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 经核查 上述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