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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2025-09-04 19:1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续聘和改聘 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1] - 需具备完成审计任务的人力资源 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记录 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未因证券期货违法受行政处罚 [1] - 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启动选聘 审议文件 确定评分标准 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并监督评估审计工作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确保公平公正并公示结果 [2]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工作 部门准备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 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 [3][4] 选聘评价要素与特殊情形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在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需轮换 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5]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 同一年多次变更 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审计项目被调查 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所 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未轮换合伙人等情形 [4]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未及时备案报告 无故拖延审计影响披露 分包转包审计项目 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 违规买卖股票或利用内幕信息 不再具备资质 要求终止审计业务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5][6] -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或要求终止业务外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 [6] - 审计委员会需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调查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时 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履行改聘程序 [6]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拟聘所基本情况 变更说明及履行程序 并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6] 监督及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监督检查 [6] - 选聘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时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给予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 [7]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未及时备案报告 串通虚假应聘 分包转包审计项目 审计报告质量明显问题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 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财务审计工作 [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修改亦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