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2025-09-04 19:14

制度总则与适用范围 - 为规范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而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也适用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1]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后者包括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资金的行为 [1]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 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2] - 公司不得以垫支费用、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2] - 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中应对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需就此公告,资金占用情形消除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2][3]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3]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需制作并维护关联方清单,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门留存,以备支付资金时核查 [3]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3] - 公司设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成员,负责相关制度的拟定、指导及审查 [4] - 公司总经理负责日常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控制财务过程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4] 责任追究及处罚 - 关联方违反制度占用公司资金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领导小组成员若协助、纵容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将视情节给予处分,甚至启动罢免或追究刑事责任程序 [5][6] - 被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若探索金融创新方式或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遵守国家规定 [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董事会将追究责任,涉及金额巨大的将向股东通报并严肃处理 [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6]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执行 [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