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总则 -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选举行为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权利而制定本细则 [1]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 [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 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1] 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2] - 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2] - 符合任职资格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额选举 [2] 累积投票计算与操作方式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投票权分别计算且不得交叉使用 [3] - 投票时需在选票注明持股数并标注每位候选人所获表决权数目 [3] - 股东所投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 否则视为全部弃权 [3] 董事当选原则与选举程序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4] - 得票超过二分之一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 按得票数排序 较高者当选 [4] - 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时 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4] - 得票相同无法决定当选者时 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另行召开股东会 [4] 制度实施与附则 - 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需置备专用选票 [5]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