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 保证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1]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 [2] -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2]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书面提出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7]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 联系方式及表决方式等 [7] - 讨论董事选举时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 [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8] 股东会召开方式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设置会场并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 [8]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理出席 需出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8][9] -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 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9]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不得迟于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当日15:00 [10]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3] - 选举董事 利润分配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 [13] - 增减注册资本 修改章程 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 [13] - 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1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4]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记录需包含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表决情况 质询内容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11] - 会议记录需与签到册 委托书等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10年 [11][12]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时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17] 规则实施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修改时亦同 [19] - 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9]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20]
冰山冷热: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