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茂: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9-04 21:19

公司主动终止上市方案 - 天茂集团拟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其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申请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 [5][6] - 本次主动终止上市的原因为公司拟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实施 [5] - 本次主动终止上市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除特定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并需取得深交所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6] 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 公司设置异议股东保护机制,由荆门市维拓宏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除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王薇、刘益谦外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 [6][7] -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提供方按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 [7] - 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申报期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之间的交易日,预计提供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629,376,288股 [7][8] 公司基本情况 -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4,062.916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以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