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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 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继忠)

核心观点 - 陈继忠被提名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具备任职资格并保证独立性 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4][6] 任职资格与经验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承诺参加最近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明 [1] -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2] - 符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机构关于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2] -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 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情况) [4] 独立性声明 - 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 - 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 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 - 不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3] - 最近12个月内不曾具有上述情形 [3] - 无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3] 无不良记录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3]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 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良情形 [3] 兼职与任职情况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 在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4] - 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或自解除职务之日起已届满12个月(如适用) [4] 承诺与确认 - 已经通过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4] -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4] - 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 [6] - 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影响 [6] - 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