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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募集资金定义与适用范围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 [3] 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必须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2]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 质押 委托贷款或变相改变用途 [5] - 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使用 [5] 专户存储与监管要求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3] - 需在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账户资料 [4] 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 资金支出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按承诺投资计划使用 [5][6] - 项目部门需建立管理制度检查资金应用 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 [6] - 财务部需建立健全会计记录和原始台账 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效果 [6] 项目调整与重新论证 - 当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7]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 [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 [7]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8]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8][9]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期限最长12个月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9] 超募资金使用要求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 [10] - 需至迟于同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经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审议 [10] -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10] 用途变更程序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11][12] - 变更后资金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进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2]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1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13]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