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河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海南日报·2025-09-05 09:12

法规修订与实施 - 三亚市颁布并实施了全新的《三亚市河道管理条例》以取代2016年11月1日施行的旧法规《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1] - 本次修订采用“立新废旧”的形式制定新《条例》同时废止旧法规新法规名称删去了“生态保护”四字[1] - 新《条例》的公布实施为规范三亚市河道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顶层设计对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河道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1] 修订背景与目的 - 旧法规《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因立法时间较早法规内容不够完善难以适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1] - 修订旨在使法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并提升河道综合效益[1] 新法规核心内容框架 - 明确法规适用范围并厘清河道管理职责[1] - 坚持科学规划并加强综合治理[1] - 注重污染防治并实行保护优先[1] - 合理利用河道并明确禁止行为[1] - 科学设定罚则并完善衔接规定[1] 旧法规成效与局限 - 《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在加强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改善水环境质量修复水生态功能发挥河道综合效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1] - 但其主要局限在于立法时间较早法规内容不够完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