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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不手软
金融时报·2025-09-05 11:07

资金占用监管处罚案例 - 新华锦因实际控制人张某华控制的新华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06亿元被青岛证监局要求6个月内归还资金 [1][2] - *ST聆达因未披露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被大连证监局警告并罚款100万元 [1][3] - 若新华锦1个月内未清收资金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6个月内未完成将面临停牌及退市风险 [2] 资金占用整改措施 - ST西发控股股东盛邦控股以1.50亿元债权抵偿占用资金 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支付1.46亿元和3522.32万元清偿剩余占款 [1][4] - 朗进科技控股股东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资金2.37亿元 已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归还 200万元临时拆借及利息0.68万元也在报表批准前清偿 [6] - ST西发通过清偿3.31亿元占用资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提升财务状况并消除发展障碍 [4] 资金占用定义与监管背景 - 资金占用是控股股东利用控制地位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掏空"行为 形式包括无偿拆借资金、开具无真实交易票据及悖离商业逻辑的预付款等 [7] - 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保持高压执法 2024年证监会查处35起资金占用案件 永悦科技实际控制人因转出6630万元资金被罚1050万元并市场禁入5年 [8] - 资金占用发生源于股东流动性问题及公司治理缺陷 包括内部控制不完善和控股股东监督缺失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