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现金管理决策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批准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12个月 资金可滚动使用[1] - 现金管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需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1] 理财产品操作 - 子公司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进行现金管理 已赎回本金6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271,956.16元[1] - 公司与受托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1] 审批程序 - 现金管理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2] - 本次操作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 投资风险控制 - 理财产品属低风险品种 但可能受宏观经济影响导致收益低于预期[3] - 每笔理财由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 资金支付需履行公司审批流程[5] - 财务部门负责收益与风险分析 建立监督机制 跟踪产品动态并及时控制风险[6] - 审计部门负责审查业务操作和资金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进行监督并可聘请专业机构审计[6] 经营影响 - 现金管理不影响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 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6] - 合理理财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投资效益 提升整体业绩水平和投资回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