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拟二审,规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第一财经·2025-09-05 18:12
立法进程与背景 - 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将于9月8日至12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进行第二次审议 [1] - 本次修法是对2025年6月首次审议草案的进一步调整 旨在解决罐车运输食用油等液态食品暴露出的监管漏洞 [1] - 修法背景是2024年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 凸显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监管缺乏和处罚偏轻等问题 [1] - 目前全国有超过16000辆罐车从事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食品安全隐患巨大 [1] 监管制度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准运证明 [2] - 草案明确了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的义务 要求承运方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专用标识 按规定使用并及时清洗容器 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 [2]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篡改运输记录和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2] -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具体管理规定 [2]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 对未经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行为设定严格法律责任 包括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 加大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2] - 二审草案拟增加对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运输记录、清洗凭证等单据行为的法律责任 [3] - 二审草案拟对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3] 二审草案新增调整 - 二审草案拟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3] - 草案将聚焦特定问题 对情节严重的未按要求进行散装运输行为并处罚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