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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行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1]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合法投资者 [2]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3] -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500万元(约2.85亿元) [4] - 发行完成后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新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 募集资金用途 - 项目总投资额31,900万元(约3.19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8,500万元(约2.85亿元) [4] - 若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4]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 [4] 决策程序与时间安排 - 董事会全票通过所有相关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6][7][8][9][10][11] - 发行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止 [5]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股东大会批准的议案 [9][10] 文件披露安排 - 发行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可行性报告等文件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5][6][7]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8]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