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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HANGZHOU ADVANCE GEARBOX GROUP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 邮政编码为311203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97.50万元 股份总数为40,797.50万股普通股 [4][7] - 公司系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及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由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3] - 公司于2010年9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00万股 并于2010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 依法行使重大决策权 [1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 职工董事1名 设董事长1人 [45]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9]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担任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4]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6][7] - 公司发起人为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7,200万股 [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建议、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5] -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6]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3]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2]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须经股东会批准 [4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 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须经董事会批准 [50] 董事会运作规范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51][5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3] - 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57] 经营范围与宗旨 - 公司经营宗旨为"传动精品,奉献社会,关爱职工,回报股东" [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齿轮箱、变速箱、船用推进装置、公路车桥、离合器、联轴节等传动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开发服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