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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主体资格核查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2]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2]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2] 激励对象资格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3] 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3] - 激励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4] 激励计划目的 - 计划旨在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并吸引保留优秀人才[4] - 通过绑定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共同关注长远发展[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