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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二审败诉需向40名投资者赔偿305.67万元

诉讼案件判决结果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罗王来等40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二审终审判决 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305.6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34万元[1] - 公司此前已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1]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1]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 -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