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履职保障及问责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1][2][4][9][10][18][20]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具有独立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4]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条件之一,或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4]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 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职,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利害关系方影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时需申明回避或辞职 [5] - 明确禁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者、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者等 [5] - 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性专项意见 [5] 提名、选举与更换机制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提名,需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且提名人需回避利害关系 [6] - 选举需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任期不超过6年,连续任职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 [7][8]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的,需被撤换;辞职或解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需在60日内补选 [8][9] 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需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并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9][10] - 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投反对或弃权票时需说明理由及依据,公司需披露异议意见 [11] - 需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违规情形需及时报告或向监管机构反映 [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会议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 [12][13]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需制作详细会议记录并保存,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 [13][14] 履职保障与问责机制 - 公司需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承担履职费用,并给予适当津贴,独立董事不得获取额外利益 [18][20] - 独立董事需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检查公司运营及内部控制情况,发现异常需报告 [16] - 存在失职、滥用职权或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时,公司可取消津贴并披露;股东可对不合格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 [20][2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出席会议情况、履职详情、与中小股东沟通等 [17] - 制度明确"主要股东"为持股5%以上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者,"中小股东"为持股不足5%且不担任董高者 [23]
弘元绿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