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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 [1][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通过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日 [2][4]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187,22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05% [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 代表股份25,809,200股 占比37.0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 代表股份4,378,024股 占比6.2769% [5] - 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5][6]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同意30,183,869股 占比99.9889% 反对3,355股 占比0.0111% [7] -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包含多个子议案 均以接近全票通过 同意票均占比99.9889% 反对票均占比0.0111% [8][9][10] -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总体同意率99.9889% 中小股东同意136,878股 占比97.6076% 反对3,355股 占比2.3924% [11] -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中小股东同意率均为97.6076% 反对率均为2.3924% [12][13]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