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弘元绿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目的与原则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1] -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1] 考核对象与工具 - 考核对象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2] - 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计划 [2] - 基于激励对象岗位和职责形成绩效考核记录书面文件 [2] 考核组织与程序 - 董事会负责领导、组织及监督考核工作,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负责数据收集和计算 [2] - 总经理办公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确定 [2] - 激励对象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3] 考核期间与指标 - 考核期间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一次 [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第一期: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以2024年为基数)或2025年净利润扭亏为盈,可解除限售比例40% [3] - 第二期: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以2024年为基数)或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25年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比例30% [4] - 第三期: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以2024年为基数)或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以2026年为基数),可解除限售比例30% [4] - 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准,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4] - 预留授予部分根据实际授予时点确定考核指标,可能顺延年度但解除限售比例不变 [4][5][6] 考核结果应用 -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考核系数分别为100%、80%、60%、0 [6] -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系数 [6] - 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 考核管理 - 考核结果由董事会存档,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实施的依据 [3] - 所有考核记录由董事会统一销毁 [7]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