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规范运作水平 明确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 适用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1]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权责对等 追责与改进结合四大原则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 -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具体涵盖会计报表违反会计准则 披露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 业绩预告与实际差异超20%且无法合理解释等 [2][6][8]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或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4]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的认定包括会计政策变更未说明 合并范围变化未披露 关联方交易遗漏等 [5]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预计20%且无法合理解释 [6]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指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8] 责任追究程序 - 财务部负责收集资料 调查原因 提出处理方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形成专门决议 [4][8] - 出现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及时发布补充或更正公告 [8] 责任追究对象与形式 - 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和负责人承担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对年报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8][9]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 调岗 降职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等 可多种方式结合使用 [9]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故意 干扰调查 多次发生差错等 [9]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和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10][11]
弘元绿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