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经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 [2] 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2] - 就董事任免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可委托猎头公司寻找候选人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4] - 控股股东无充分理由时应尊重委员会建议 不得提出替代人选 [4] 运作程序 - 研究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求 广泛搜寻人选并审查资格 [4] - 需征得被提名人书面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 [4] - 在选举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会议机制 - 会议可不定期召开 提前五天通知 紧急情况下可立即召开 [5]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方式 [5] - 可邀请董事 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 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备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