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3] -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且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 [3]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资格,董事会需尽快补足人数 [3]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的沟通等 [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需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并确保其不受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高管的不当影响 [4][5] -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运作,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接收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各类报告及整改情况 [5] - 审阅财务报告时需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欺诈舞弊可能性及整改情况 [6]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时需审阅自我评价报告、外部审计报告,并督促缺陷整改 [6] 审计委员会会议机制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需提前5天通知 [7][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8]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但每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 [8] - 会议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等列席并提供信息 [9]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人员变动情况 [11] - 年度履职情况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括履行职责详情及会议召开情况 [11] - 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问题需及时披露并说明整改情况 [11] - 若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需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11][12] 年报工作规程 -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 [12] - 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12][13] - 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两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13]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13]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若确需改聘,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做出评价,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后充分披露 [13] 其他规则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7] - 决议实施情况需由主任委员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若发现违反决议事项需向董事会汇报 [10] - 决议文件需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10] -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4][15]
弘元绿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