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旨在降低投资者成本、规范销售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1] - 此次修订是落实新“国九条”精神及系列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被视为分阶段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核心是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引导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投资者回报导向 [2][5][6] - 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销售费用改革预计每年整体降费约300亿元,降幅约34%,加上前两阶段改革,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1][3][9] 政策修订背景与目标 - 规定自2009年发布后首次修订于2013年,此次是时隔12年的再次重大修订 [2] - 修订旨在贯彻新“国九条”精神,落实《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和《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 - 目标是解决公募基金销售领域突出问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销售机构端正经营理念,降低投资者成本,促进行业新生态形成 [5] 主要费率调整内容 - 股票型基金:认购/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 [3] - 混合型基金:认购/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5%;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 [3] - 债券型基金:认购/申购费率上限由0.6%/0.8%调降至0.3%;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 [3] - 指数型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 [3] - 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年调降至0.15%/年 [3] 其他关键改革措施 - 优化赎回安排:明确公募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简化并统一赎回费率设置,提高短期炒作成本 [2][7] - 鼓励长期持有:对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 [2][7] - 差异化尾随佣金: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坚持权益类基金发展导向 [2] - 规范销售费用: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问题 [2][7] - 发展直销渠道:证监会指导搭建公募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FISP平台),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传统直销业务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等问题 [3] 费率改革三阶段成效 - 第一阶段:主要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管理费率由1.5%统一下调至1.2%以下,托管费率由0.25%下调至0.2%以下,每年让利约140亿元 [8] - 第二阶段:主要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被动股票型基金佣金费率不得超过0.26‰,其他类型不得超过0.52‰,每年让利约68亿元 [8] - 第三阶段:主要调降认申购费等销售环节费率,每年让利约300亿元 [9] - 累计效果: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超额完成降费目标,显著降低投资者成本并增强行业综合竞争力 [9] 行业影响与导向 - 改革旨在压缩销售机构的流量费收入空间,引导其由赚取“流量”向赚取“保有”转变,从源头上解决“赎旧买新”等行业顽疾 [6] - 督促销售机构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实现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 [4] - 强化全链条监管,解决沉淀资金孳息归属、重复收费、份额设置不公平等问题,强化廉洁从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7]
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 完善全链条监管
中国证券报·2025-09-06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