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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不免责!退市龙宇财务造假遭重罚3810万元
上海证券报·2025-09-06 09:18

公司财务造假与处罚 - 公司因2019年至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遭到行政处罚,合计罚款3810万元 [2][4] - 公司通过虚构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贸易链条虚增收入,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22.42亿元、39.86亿元、40.24亿元、42.88亿元 [4][7] - 2019年至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573万元、1113.69万元、951.95万元、1093.32万元 [7]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被罚款1690万元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4名责任人共被罚款970万元 [4] 公司资金占用与关联交易 - 2022年至2024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关联公司充当供应商和客户,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末仍有8.82亿元资金被占用 [4][7] - 公司对关联供应商提前大比例付款,对关联客户给予较长回款账期,且未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4] - 控股股东已归还4亿余元占用资金,上海证监局曾就未履行还款承诺问题出具行政监管措施 [7][8] 公司审计与退市情况 - 公司2023年及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4][5] -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标准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5] - 审计机构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大股东资金占用、立案调查、股权收购预付款、投资者索赔等问题 [4] 行业监管动向 - 新“国九条”发布后,监管机构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明确“退市不免责”的监管导向 [6][7] - 监管机构持续强化退市监管,严厉打击“保壳”、“炒壳”行为,对财务造假等问题坚持“一追到底” [7][8] - 上海证监局表示将加强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以维护市场生态和投资者权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