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进展 -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系统已完成28个城市、6个省级和6个企业节点的互联互通验证 实现用户"一点接入、全国通行"、数据"一点发布 全域可见"、应用"一点部署 跨区通用" 覆盖20个省(区、市)[1][3] - 数据基础制度三大核心已初步建立:权属划分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分离 数据分类细化出原始数据、衍生数据和合成数据 利益分配遵循"谁投入谁受益 按劳动付出分配"原则[3] - 国家数据局2023年推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21项政策 2024年将推出数据产权等10多项制度 正在研究制定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政策文件[5] 市场概念与战略定位 -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核心在于"统一和协同" 是统一规范下的多元交易市场 通过协同打破区域和行业分割 属于广义市场概念[2] - 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遵循"五统一、一开放"要求: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基础设施、政府行为尺度、市场监管执法、要素资源市场 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2] - 建设重点强调"一体化" 需推进数据市场制度建设、规则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布局和跨部门合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2] 现存挑战与瓶颈 - 部分地区存在"重流通轻交易"认知偏差 将政府数据开放和系统内共享等同于数据交易 导致政府数据难以通过交易实现价值变现[1][4] - 制度规则仍需健全 数据确权需进一步理论与实践探索 数据产业生态培育不足 中小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程度有待提高[4] - 地方保护主义形成流通壁垒 部分地区实行"定向准入"和"定向补贴" 导致"有资质企业无能力、有能力企业无资质"的错位现象[4] - 监管存在"多头监管、执行标准不一"问题 且倾向于"从严监管" 抑制企业参与积极性[4][5] - 数据产业"跨区域跨领域"特性与"区域化管理"矛盾突出 例如农业数据需对接金融领域但管理尺度不统一[5] 基础设施建设重点 -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需聚焦三大任务:统一协议和接口确保数据通用性 统一标识实现主体与资源唯一标识 完善交付设施确保数据有序流转和合规交付[5] - 数据交易所核心角色应作为"厨子" 通过聚合供需双方、整合分散资源 推动数据从"零散要素"向"融合产品"转化 引导数据、技术、场景、业务协同创造价值[5] 地方交易所实践探索 - 深圳数据交易所从推动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全国数据市场生态建设等方面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5] - 上海数据交易所携手行业和区域数据枢纽中心成立数纽联盟 发布数据流通制度体系(2025)和一体化数据市场标准体系 推动TTP工程(Ten Thousand Projects)构建市场新范式[5]
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提速多维探索破局路径
证券时报·2025-09-08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