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贵州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9-09 10:00
二是规范费源信息传递。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矿业权出让合同(协议)或分期缴款批复、 矿业权人(缴费人)名称、矿山名称、缴费金额等费源信息传递税务部门,对矿业权人变更等影响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的情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重新传递费源信息,确保数据质量和征管信息实时共 享、完整准确。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化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 作中的协作共治,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 益。 三是严格费源信息核验。税务机关结合矿业权出让合同、分期缴款批复、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 可证等资料,重点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传递的征收品目、矿山名称、采(探)矿证编号、证载面积、矿 种、征收标准、分期缴款、合同签订日期、缴费年度等费源信息开展一致性核验。经税务机关核验发现 费源信息存在风险疑点的,及时提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确认或更正后重新推送。 《通知》提出:一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尽快推动通过外部数据交换平台,实 现"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