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合同投资运作等多项违规,深圳福鸿达投资及相关负责人收警示函
搜狐财经·2025-09-10 19:42

监管处罚事件 - 深圳证监局于9月10日对深圳福鸿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林芳宇出具警示函 [1] - 监管决定对深圳福鸿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林芳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1] - 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1] - 公司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1] 个人违规行为 - 从业人员林芳宇负责相关私募基金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实施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 [1] - 林芳宇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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