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被罚60万元
齐鲁晚报·2025-09-10 14:29

处罚事件概述 -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处以60万元罚款 [1] 违法事实详情 - 公司未依法履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 - 对围岩爆破风险辨识不到位,超前支护不到位,未按规范、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 - 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存在缺陷,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 [2] - 对劳务公司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商履约管理失管 [2] 公司背景 - 公司是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 - 公司是全国第一批获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