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核心决议 -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及4月11日分别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期限12个月且资金可滚动使用[1] - 理财产品发行方限定为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或邮储银行 产品需具备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特征[1] - 保荐机构渤海证券已对此出具明确同意意见[1] 现金管理操作 - 公司已使用7000万元募集资金在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1] - 截至公告日 公司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总金额为1.55亿元 未超过6亿元授权额度[4] 资金使用影响 - 现金管理操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4] - 通过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创造额外回报[4] 风险控制机制 - 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跟踪分析 发现风险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3] - 审计部门定期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可进行不定期检查或聘请专业机构审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