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资本市场严格执行“退市不免责”原则,退市并非法律责任的终点,而是全链条追责的新起点 [1] - 监管机构对退市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构建了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6][7][8] 华铁股份处罚案例 - 华铁股份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于2024年8月27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2] - 公司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被广东证监局合计罚款2620万元 [2] - 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被罚款530万元,退市后被查实存在未披露11.34亿元关联交易、虚增存货5.77亿元等行为,合计罚款超2400万元 [2] - 实际控制人宣瑞国个人累计被罚超1100万元,并被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3] - 截至2025年8月,华铁股份退市前后累计被罚金额达5565万元 [4] 泰禾集团处罚案例 - 泰禾集团于2023年8月因触发“1元退市”从A股市场摘牌 [5] - 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及高管共被罚款1740万元 [5] - 2020年至2022年,公司涉及23起重大诉讼,其中21起单笔金额超5000万元,但公司选择了隐瞒 [5] 监管趋势与执法数据 - 2024年以来,证监会已查处64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对44家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12亿元,案均处罚金额2731万元 [6] - 监管实现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少数”处罚全覆盖,并对63人采取3年及以上直至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 新“国九条”提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最高法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文支持投资者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7]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支持诉讼等多种维权渠道全面畅通 [7] - 监管对涉嫌犯罪情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全面强化追责 [8]
“带病”退市别想“赖账” 多维度追责杜绝“一退了之”
金融时报·2025-09-11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