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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实施
中国食品网·2025-09-11 14:36

核心观点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强制注销程序,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解决企业“吊销未销”问题,清理“僵尸企业”,以优化市场生态 [1]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制度依据为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强制注销其登记 [1] - 办法旨在解决“吊销未销”的老大难问题,清理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从而优化市场生态 [1] 适用范围 - 办法明确了可适用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情形,即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后满三年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 [1] 强制注销程序 - 对拟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采取批量公告方式,公告期限为90天 [2] - 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即终止强制注销程序,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2] - 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对失联公司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 - 强制注销程序终止或公司被恢复登记之日起满三年,公司仍未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再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2] - 为避免滥用异议程序,对恶意申请异议等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救济举措 - 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因存在涉诉、涉案等不应注销的情形提出恢复登记申请 [2] -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登记机关也可依职权恢复公司登记 [2] 信息共享与协同 - 公司登记机关应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执法办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 [3] - 加强与其他部门在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方面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提升便利化程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