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做小区资金的"决策代理人"更靠谱?
格隆汇·2025-09-12 08:32

文章核心观点 - 当前舆论倾向于由业委会主导资金管理的模式(如酬金制、信托制)并不能解决住宅物业的根本问题,反而可能引发恶性循环和资金风险 [1] - 物业公司因其法人责任能力、专业储备和应急体系,在现阶段仍是小区资金管理和服务保障的更优选择 [5] - 行业平均物业费收缴率仅为76.3%,资金收缴是解决物业乱局的关键前提,而非单纯改变管理模式 [1] 行业舆论背景与现状 - 行业舆论焦点集中在“业委会代收物业费”、“建立共管账户”、“提高信托制、酬金制合同比例”等话题上 [1] - 物业公司因早期个别公司披露35%以上的高毛利率而陷入舆论被动,但当前行业平均毛利率已回归理性并呈下行趋势 [1] - 经济下行、房价下跌、自媒体及流量平台的影响,加之服务水平不一,共同塑造了“物业公司不可信”的舆论印象 [1] 对酬金制与信托制的分析 - 酬金制和信托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是100%预缴物业服务资金及相应的法律约束和罚则,而中国住宅物业费平均收缴率仅为76.3% [1] - “搭便车”的社会心理普遍存在,当20%业主不缴费或迟缴费时,缺乏主体愿意垫资以确保服务一致性 [2] - 国际五大行战略放弃中国住宅市场,正是因为无法解决坚持“酬金制”与收不来物业费之间的矛盾 [2] - 真正的酬金制以项目为中心运作,物业公司无追缴权力和垫资意愿,资金缺口易导致项目变差→拒缴增多→缺口扩大的恶性循环 [2] 对业委会主导资金管理的风险分析 - 业委会主导资金管理并向业主分发公共收益的行为不可取,业委会腐败案例屡见不鲜,例如恩施某前业委会主任挪用公共收益40万元 [3] - 业委会组织缺乏信用机制约束,成员可能随时卸任或搬家,更倾向于通过短期行为(如分发公共收益)博取认同 [3] - 公共收益本应用于房屋本体与设备设施的修缮,属于不动产本身,分发收益会透支小区未来的维护资金 [3][4] - 例如长沙某小区因曾分发近百万公共收益,导致火灾时消防加压设备因资金短缺瘫痪半年 [4] - 将数千亿物业费收入转为业委会管理的资金集合,会引发税收和资金安全问题,零基础构建内控机制效率低于物业公司直接管理 [3] 物业公司的核心价值与作用 - 公司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公司制”背书,是物业服务场景中唯一具有法人责任能力、专业技术储备与应急响应体系的主体 [5] - 企业能够通过现金池为欠缴业主垫资,形成利润储备以应对未来发展和历史风险补偿 [5] - 企业在应急管理(如电梯故障、消防隐患、极端天气)上负有刚性责任,具备快速决策与资源调配能力,例如天津港爆炸中万科物业的逆行留守 [5] - 政策制定应致力于完善法律法规和行业公约以约束企业合法经营,而非走向由业委会直接管理资金的极端 [5] 政策建议与方向 - 基层治理是重要命题,北京市在物业政策方面的法门之一是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物业法律知识 [6] - 各方参与者在建言献策前应心中有杆秤,理性的声音有助于平台推荐更多以法律为准绳的内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