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吸引外资政策体系 - 深圳构建了从宏观指引到具体操作细则的完整外资政策链,包括《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等[6] - 全面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6] - 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在前海、河套等合作区建设跨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以优化营商环境[6] - 积极对接广东省新出台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措施,并修订更新本市外资实施办法以提升政策效能[6] 外资投资成果与增长数据 - “十四五”以来,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来深投资,新设外资企业累计近3.5万家,约占全国15%[4] - “十四五”以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累计超400亿美元[4] - 2025年1—7月,全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超6800家,同比增长超70%[4] - 2025年1—7月实际使用外资23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4] 外资奖励政策具体内容 - 2023至2027年间,对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行业类别分别给予新增金额3%、2%或1%的梯度奖励[9] -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五年政策期内累计奖励上限1.5亿元人民币[9] - 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人民币奖励[9] - 省级层面新设“提升总部支持能级奖励”,对符合条件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800万元,深圳正推动配套政策落地[9] 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 建立覆盖省级与市级、包含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和事业部总部三类的多层次认定体系[10] - 申报省级地区总部要求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市级地区总部要求不低于1亿美元[10] - 申报省级总部型机构要求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市级要求不低于5000万美元[10] - 省级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须被授权管理不少于3家企业,市级地区总部要求管理不少于2家企业[10] - 累计已认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165家,目前正开展第十批申报工作[11] 申报资格与流程 - 外资企业投资申报资格为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5000万美元[13] - 跨国公司总部申报资格为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14] - 申报流程包括区级初审、线上预审、提交纸质材料、市级复审及资金拨付[15] - 企业申报时须书面承诺五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否则需退回奖励资金[18]
政企通|从“0001”到“万亿级”,深圳不断打造全球投资首选地
搜狐财经·2025-09-12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