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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顾业务存在环节留痕不充分等情形,中邮证券新疆分公司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报·2025-09-12 13:31

监管措施概述 - 新疆证监局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3] - 监管措施文号为〔2025〕26号[1] - 相关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 公司违规行为 - 分公司负责人鱼蓬春在2020年、2021年违规领取基金销售等奖励[3] - 鱼蓬春于2022年10月受到中邮证券党内警告处分但分公司未向新疆证监局报送该内部惩戒信息[3] - 分公司投资顾问业务存在业务推广和服务提供等环节留痕不充分的情形[3] 违规行为定性与责任认定 - 上述情形反映出分公司合规管控不到位[3] - 鱼蓬春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3] - 鱼蓬春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