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信披规定 惠天热电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存在数据错误 包括将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一期数据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上一期数据混同 以及报表附注中子项目数据列报类别和金额错误 [1] - 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 对上述错误进行修正 更正公告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 监管措施 - 辽宁证监局于2025年9月12日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2025〕20号) 认定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1]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运、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辉、董事会秘书李志被认定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1] - 监管措施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三条第三项执行 并将该事项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