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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发布,优化扣分加分标准
证券时报·2025-09-12 20:25

修订核心与目标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旨在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分配监管资源[1] - 修订意图在于更好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4] - 统一扣分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扣分逻辑,统一市场竞争力等指标的加分逻辑,删除和简化部分指标以优化评价流程,减轻行业负担[4] 扣分机制完善 - 明确扣分依据,原则上均需以生效的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2] - 完善监管措施类型和对应分值,根据措施轻重程度分门别类赋予不同扣分分值[2] - 消除重复扣分,对于因同一违规事项分别对公司和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的,调整为择其重者扣分[2] - 将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对公司的评价[2] - 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治效果[2] 加分体系优化 - 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2] - 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机构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2] - 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将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全面评价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3] - 除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3] - 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3] - 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3]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3]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3] 专项与激励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4] - 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4] - 对期货公司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最近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任何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