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征求意见: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证券日报网·2025-09-12 20:26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征求意见稿 旨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 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 [1] 业务范围界定 - 覆盖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不含清算行)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人民币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 不包括投资或买入同业存单、债券等债务工具业务 [1] 业务期限规定 - 明确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 与境内同业业务期限要求相衔接 [2] 逆周期调节机制 - 境内中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计算公式:一级资本净额×风险管理因子(初始值0.06)×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初始值1) [2] - 境内外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可选择与一级资本净额(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相挂钩 取孰高值后乘以风险管理因子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2] - 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适时调整相关参数的权限 调整可针对部分或全部银行进行 [2] 银行资质与管理要求 - 展业银行需具备较强国际结算业务能力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由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归口管理 [2] -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境內主要银行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属地原则管理其他银行 [2] 适用机构范围 - 适用对象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3] -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此类业务 存量业务自然到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