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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
北京商报·2025-09-12 21:3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9月12日,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 神,推动信托行业坚持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信托公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表示,《办法》修订后的业务范围共三项:一是 信托业务,将原《办法》中五项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二 是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在固有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明确可以 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在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提供担保业务;三是其他业务, 增加"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资顾问、咨询、托 管及其他技术服务""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将"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 业务"调整为"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受托管理人等服务"。 此外,结合实际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的、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 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