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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迟到”代价沉重,*ST新潮及两时任核心高管将被罚500万元

山东证监局认为,ST新潮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 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对于此次信披违规,监管部门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告知书指出,新潮能源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斌和时 任董事、财务总监Bing Zhou,未能有效组织和推进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未勤勉尽 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每经记者|彭斐 每经编辑|张海妮 一份迟到了两个多月的年度报告,最终让身陷控制权争夺战的ST新潮(即新潮能源,SH600777,股价 3.93元,市值267.26亿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9月12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 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与两位核心高管合计将被罚款金额 高达500万元。 公告显示,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细阐述了其违法事实。经山东证监局查明,*ST新潮 未能于法定期限2025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