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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突出完善扣分标准和优化加分标准
上海证券报·2025-09-13 02:42

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于9月12日修订并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对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进行完善 [1] - 修订重点突出完善扣分标准和优化加分标准两个方面 [1] 扣分标准修订 - 明确扣分原则上以生效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并按照措施轻重程度分门别类赋予不同扣分分值 [1] - 消除重复扣分情形,对于同一违规事项分别对公司和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的,调整为择其重者扣分 [2] - 将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对公司评价,以督促相关主体遵守法规 [2] 加分标准优化 - 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2] - 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公司业务开展、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2] - 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指标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2] - 将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指标由“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 [2]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以鼓励公司加大投入和规模化经营 [3]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业务范围增加 [3]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 [3] - 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此项评价 [3] - 对配合风险处置、持续合规状况良好、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