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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不免责"去年以来46家收"罚单"
证券日报·2025-09-13 17:39

亿利洁能行政处罚事件 - 公司因涉嫌2016年至2023年期间的财务造假、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债券行为,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29名相关责任人处以3.75亿元罚款[1] - 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3000万元罚款,公司本身被处以2.1亿元罚款,并对7名直接责任人员采取5年至终身不等的市场禁入措施[2] - 公司于2024年6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7月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被上交所终止上市[1] 监管执法趋势与数据 - 新“国九条”发布以来,监管部门秉持“两强两严”理念,对退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一追到底”,不允许“一退了之”[3] - 2024年以来截至8月31日,证监会累计查处67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其中46家已做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12.46亿元[3] - 处罚覆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少数”,彰显“退市不免责”已从监管表态转化为常态化执法实践[3] 市场影响与专家观点 - 对亿利洁能等一系列案件的严肃处理,能有效杜绝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利用退市逃避法律责任,并推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3] - 对退市公司处罚常态化被视作资本市场迈向质变的关键一步,将倒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净化市场生态,推动“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3] -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因其严重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合法权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