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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而全”与“小而专”各美其美
期货日报·2025-09-15 00:07

文章核心观点 -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的修订体现了宏观与微观的平衡,旨在引导期货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和提升合规风控能力 [1] - 新规通过三大变化优化评价体系,更好地平衡了行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的不同发展路径 [1][2] - 法规引导构建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期货行业生态体系,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3] 分类评价规定的主要变化 - 明确扣分依据,新规以生效的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突出依法行政 [1] - 优化加分项,将期货公司全部业务类型纳入指标体系 [1] - 新增“做市交易业务综合排名”、“衍生品交易服务实体企业规模排名”、“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排名”三大业务指标排名 [1] - 调整原有指标,将“期货业务收入”调整为“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管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排名”,并删除“日均客户权益”指标 [1] - 鼓励持续合规发展,规定期货公司最近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满分的,加2分 [2] 对行业格局与发展路径的影响 - 分类评价结果关乎期货公司增加业务类型、获得新业务试点的顺序,被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 [1] - 拥有全业务牌照且各项业务排名均靠前的期货公司将获得最多加分,并率先拥有创新业务资格,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和降低边际成本 [2] - 业务条线全将增加管理压力,一旦合规或风控出现问题,分类评价优势将不再 [2] - 单一业务领域排名靠前的公司也能获得加分,业务条线少、管理压力小,有利于长期保持合规和风控加分,形成“小而专”的比较优势 [2] - 近年来,部分大型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境外业务利润贡献占比提升,部分中小公司在自有资金投资、交易咨询业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 - “小而专”的专业化发展模式在行业中崭露头角,正悄然改变行业格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