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监管部门对财务造假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亿元级罚单、市场禁入等措施依法从严惩处,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 [1] - “退市不免责”的常态化执法格局已经形成,无论公司是否退市,监管追责都将贯穿始终,旨在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 [1][2] - 通过惩治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并震慑潜在风险,形成惩防并举的监管闭环,并需进一步完善综合惩防机制以推动长效化防治 [1][2] 监管处罚案例与数据 - *ST东通因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被证监会拟处以2.29亿元罚款,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实际控制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因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启动退市程序 [1] - 退市龙宇涉嫌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拟被处以3810万元罚款,实控人兼董事长作为“首恶”拟被罚1690万元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2024年初至8月31日,证监会累计查处67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其中46家已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12.46亿元 [2] 市场生态与公司治理转变 - 董监高履职从“被动签字”转向“主动担责”,监督作用强化,例如ST路通有监事对半年度报告投反对票并无法保证其真实性 [3] - 上市公司及董监高决策优先级从“报表美化”转向“合规优先”,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财务报告时更趋审慎 [3] - 上市公司违规动机减弱,更多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合规方式优化业绩,并主动下调业绩预期以规避信息误导 [3] 综合惩防机制建议 - 建议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现场检查效率,打通行业数据壁垒,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以减少监管盲区 [4][5] - 需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审计机构应保持独立性,提升专业能力,主动识别异常情况并通过实施反舞弊程序发现财务造假 [5] - 应加强基础制度供给,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从严打击违法违规提供更坚实的法律支撑 [5]
“退市不免责”常态化执法格局成型
中国证券报·2025-09-15 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