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督什么”“怎么督”?如何“督得好”?
中国环境报·2025-09-15 08:31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期,在全面梳理了第三轮中 央生态环保督察特点的基础上,围绕下一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提出工作建议。 首先,坚持服务大局,明确"督什么"。聚焦重大战略确定督察重点方向,着重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减排与增绿相结合。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重点围绕绿色低碳转型的结构减排、重大工程项目 的工程减排、党委政府及部门的管理减排三个方面开展督察,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绿色发展新动能。 二是保存量与促增量相结合。督察属地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运用,不断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督察属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矿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 工程实施情况,加强对各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 三是"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立足"当下改",针对噪声扰民问题,督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 定及管理、噪声综合整治情况等,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锚定"长久立",深入分析督察发 现问题的深层原因,特别是制度、政策、标准等层面的短板,提出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议,推 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要树牢系统观念,理清"怎么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