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玩梗别过界,途虎养车反不正当竞争案胜诉
案件背景与判决结果 - 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8日发布八个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京东养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 - 京东养车因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生效判决为市场竞争行为边界提供明确司法指引 [1] - 途虎养车于2024年1月正式起诉京东养车不正当竞争 诉讼持续近两年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 [3] 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 - 京东养车以"震虎价"为核心宣传标语开展诋毁式营销活动 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商业诋毁 [3] - 京东养车宣传"价格比友商低5%"构成虚假宣传 使消费者在特定场景下产生误解 [3] - "震虎价"系列营销活动被认定为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 两种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3] 司法处罚与执行要求 - 法院判令京东养车立即停止对途虎养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 - 京东养车需赔偿途虎养车经济损失500万元 [3] - 京东养车被要求在多个平台(微信公众号 视频号 微博 抖音号及APP)连续10日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 [3] 案例典型意义 - 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列为典型案例 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规则并落实反对内卷式竞争的国家要求 [5] - 内卷式竞争不仅涉及价格竞争 还包括营销层面的"阴阳"和"贬损"行为 [5] - 通过谐音梗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被认定为非良性市场竞争 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