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典型案例:以“代理退保”名义敲诈勒索被判刑
北京商报·2025-09-15 17:53

案件概述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典型案例[1] - 案件主犯林某某、马某某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通过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进行非法获利[1] - 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林某某、马某某等四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作案手法 - 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诱导投保人委托代理退保[1] - 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内容和证据,向监管部门反复投诉[1] - 教唆投保人及离职业务员消极对抗后续调查,胁迫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现金价值及额外高额补偿款[1] - 额外补偿款金额达到保费总额的60%至100%,犯罪分子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至30%[1] 案件影响与损失 - 林某某、马某某共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17.62万元[1] - 犯罪分子从中非法获利48.96万元[1] - 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并扰乱金融市场秩序[3] 监管态度与法律界定 -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3] - 依法严惩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的犯罪分子[3] - 投诉内容应客观真实,虚构事实恶意投诉超出合法维权范畴,构成敲诈勒索罪[3] 司法判决结果 - 主犯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主犯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2] - 从犯吴某某、何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2] - 部分被告人上诉后,法院于2025年4月9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